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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5)台函民字第 0406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5 年 05 月 19 日

要旨

按民法第八百零八條規定:發現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權。但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各取得埋藏物之半。本件西子灣海水浴場中心興建工程施工中所挖出之廢電纜,似可依此項規定處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5)台函民字第 0406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5 年 05 月 19 日發布,要旨:按民法第八百零八條規定:發現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權。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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