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65)台函民字第 06432 號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5 年 08 月 01 日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本件李鄭○如確係李○壬之重婚妻,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應享有繼承李○壬遺產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