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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5)台函民字第 0720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5 年 08 月 19 日

要旨

依法拍賣違規車輛所得價款,未滿五百元者,免徵清償提存費,故不發生扣除清償提存費後無餘款可提存之問題

全文內容

查警察機關依法拍賣違規車輛所得之價款,如車主受領遲延時,警察機關須將該價款提存,其對於車主所負債務始歸於消滅。又提存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僅規定,提存人得於提存金額中扣除「清償提存費」,並未規定扣除「辦理提存所用旅費」且同條第一項規定提存金額未滿五百元,免徵清償提存費,故亦不發生扣除清償提存費後無餘款可提存之問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5)台函民字第 0720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5 年 08 月 19 日發布,要旨:依法拍賣違規車輛所得價款,未滿五百元者,免徵清償提存費,故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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