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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5)台函監決字第 1023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5 年 11 月 22 日

要旨

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間,因他案受保安處分之執行,其假釋中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疑義

主旨

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間,雖因他案受保安處分之執行,仍應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交付保護管束。假釋中如有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者,依同條第三項之規定,得撤銷假釋。至其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應由檢察官酌情自行決定。例如假釋中之出獄人另案受強制工作處分者,得囑託該執行場所代執行其保護管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5)台函監決字第 1023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5 年 11 月 22 日發布,要旨: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間,因他案受保安處分之執行,其假釋中保護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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