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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民字第 007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7 年 01 月 25 日

要旨

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組織章程之修訂,應否適用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當由法院於受理變更登記之聲請事件時,依捐助章程之規定認定之。如聲請人對法院駁回聲請之處分,有所不服,可依法聲明異議 (參考法人及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規則第十四條) 。至於上開修訂章程事項,應否受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拘束,係屬主管官署職權裁量之事項。

全文內容

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組織章程之修訂,應否適用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當由法院於受理變更登記之聲請事件時,依捐助章程之規定認定之。如聲請人對法院駁回聲請之處分,有所不服,可依法聲明異議 (參考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四條) 。至於上開修訂章程事項,應否受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拘束,係屬主管官署職權裁量之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7)台函民字第 007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7 年 01 月 25 日發布,要旨: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組織章程之修訂,應否適用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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