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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民字第 0467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7 年 05 月 29 日

要旨

本件以黃○進之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如非其妻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似應准予變更登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7)台函民字第 0467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7 年 05 月 29 日發布,要旨:本件以黃○進之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如非其妻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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