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民字第 06331 號
要旨
提存事件無庸由提存法院先行審查。如為減少錯誤之提存,提存所可於提存須知或提存物收據上列載各項提存之法定要件,提醒當事人注意
全文內容
提存事件,依提存法第八條及第十條之規定無庸由提存法院先行審查。如為減少錯誤之提存,提存所可與提存物保管機關密切協調,設法減少提存手續不合法之情形,並於提存須知或提存物收據上列載各項提存之法定要件,提醒當事人注意,當可免除不必要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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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提存事件無庸由提存法院先行審查。如為減少錯誤之提存,提存所可於提存須知或提存物收據上列載各項提存之法定要件,提醒當事人注意
提存事件,依提存法第八條及第十條之規定無庸由提存法院先行審查。如為減少錯誤之提存,提存所可與提存物保管機關密切協調,設法減少提存手續不合法之情形,並於提存須知或提存物收據上列載各項提存之法定要件,提醒當事人注意,當可免除不必要困擾。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