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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監字第 0956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7 年 11 月 01 日

要旨

具有合格資格受刑人,在執行期間,不應准許其仍以醫師身份執行醫師業務,前經本部於六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台 62.函監字第○六四一八號函各監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7)台函監字第 0956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7 年 11 月 01 日發布,要旨:具有合格資格受刑人,在執行期間,不應准許其仍以醫師身份執行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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