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台函監決字第 08891 號
要旨
累犯仍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更訂其責任分數
說明
一、本案受刑人許xx既為累犯,仍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更訂其責任分數為當。二、許xx身分簿一本發還 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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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仍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更訂其責任分數
一、本案受刑人許xx既為累犯,仍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更訂其責任分數為當。二、許xx身分簿一本發還 請查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