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8)台函刑字第 11449 號
要旨
華僑受刑人假釋出獄,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如欲返回僑居地,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第五款規定,經檢察官核准,得許其離開受保護管束地十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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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華僑受刑人假釋出獄,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如欲返回僑居地,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第五款規定,經檢察官核准,得許其離開受保護管束地十日以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