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9)法律字第 556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9 年 11 月 16 日

要旨

關稅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係國家本於公權力之發動,對於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所為之處理方式,其與留置權之成立必以私法上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為前提者 (民法第九百二十八條參照) 有間。故海關對於逾期不報關之進口貨物,如經法院查封,似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全文內容

一 關稅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係國家本於公權力之發動,對於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所為之處理方式,其與留置權之成立必以私法上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為前提者 (民法第九百二十八條參照) 有間。故海關對於逾期不報關之進口貨物,如經法院查封,似不得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二 未報關完稅之進口貨物,在私法上具有融通性及讓與性,可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六號判決刊登於司法院公報第二十一卷第十期、六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號判例參照)。故執行法院依國家公權力實施查封拍賣,苟非具有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之情形,尚不得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查封。

三 遇此情形,對於應繳或應補繳之關稅,海關可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參與分配,並請求依照關稅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較普通債權優先清繳,俾國家之關稅可以保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9)法律字第 556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9 年 11 月 16 日發布,要旨:關稅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係國家本於公權力之發動,對於逾期不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