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9)法律字第 809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9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民法第一千零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條有關登記之公告規定,原意似僅在俾眾週知,不能解為其夫妻財產制契約生效之日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9)法律字第 809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9 年 12 月 25 日發布,要旨:民法第一千零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