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律字第 579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5 月 04 日

要旨

查關於公證事件之代理,經本部函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七十)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二九二號函後,略以「公證事件性質上屬於非訟事件。有關代理人問題,係依非訟事件法第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代理人之規定辦理,如係非律師為代理人者,法院公證處於必要時得禁止之」。從前商民申請經營「文件翻譯代辦公證申請案外文代書」,似以不准其登記為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法律字第 579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5 月 04 日發布,要旨:查關於公證事件之代理,經本部函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年四月二十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