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律字第 5798 號
要旨
查關於公證事件之代理,經本部函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七十)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二九二號函後,略以「公證事件性質上屬於非訟事件。有關代理人問題,係依非訟事件法第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代理人之規定辦理,如係非律師為代理人者,法院公證處於必要時得禁止之」。從前商民申請經營「文件翻譯代辦公證申請案外文代書」,似以不准其登記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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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關於公證事件之代理,經本部函准司法院秘書長七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七十)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二九二號函後,略以「公證事件性質上屬於非訟事件。有關代理人問題,係依非訟事件法第七條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代理人之規定辦理,如係非律師為代理人者,法院公證處於必要時得禁止之」。從前商民申請經營「文件翻譯代辦公證申請案外文代書」,似以不准其登記為宜。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