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律字第 6033 號
要旨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之債權數額為其債權最高數額,依般舶證記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就債務人所有之船舶設定押權,以擔保其將來依民法第七百四十九條規定代位取得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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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之債權數額為其債權最高數額,依般舶證記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就債務人所有之船舶設定押權,以擔保其將來依民法第七百四十九條規定代位取得債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