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法監字第 132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1 月 27 日

要旨

各監所如發現有不應准許閱讀之書刊,他監所已核准閱讀者,應申述理由函報處理

主旨

各監所如發現有不應准許受刑人、被告及收容少年閱讀之書刊,其他監所已核准閱讀者,應申述不應准許閱讀之理由函報本部處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法監字第 132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1 月 27 日發布,要旨:各監所如發現有不應准許閱讀之書刊,他監所已核准閱讀者,應申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