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律字第 12253 號
要旨
查民法第五百三十四條前段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為一切法律行為。」本件林○呈之委託書記載:「本人....之印鑑,全權委託李○信保管及使用。」是否概括委任之意思,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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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民法第五百三十四條前段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為一切法律行為。」本件林○呈之委託書記載:「本人....之印鑑,全權委託李○信保管及使用。」是否概括委任之意思,係屬事實認定問題,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