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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律字第 126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1 年 09 月 06 日

要旨

查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之分期付價買賣,係屬強行規定,違此之約定,其超過部分為無效。台灣省政府訂頒之「台灣省政府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眷舍房地處理要點」第十四點,似有違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強行規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1)法律字第 126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1 年 09 月 06 日發布,要旨:查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之分期付價買賣,係屬強行規定,違此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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