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法律字第 13685 號
要旨
夫妻雙方通謀而為假離婚之意思表示,依照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一五號、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三一六號判例及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三九二○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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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通謀而為假離婚之意思表示,依照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一五號、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三一六號判例及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三九二○號判決參照)。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