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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2)法律字第 580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2 年 05 月 16 日

要旨

本件陳○春請求其父陳○慶交還國民身分證之民事訴訟事件,既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勝訴確定。陳○春自得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至於戶政機關可否逕依陳女之申請辦理戶籍遷出、結婚及出生登記,屬於戶籍行政事項,請本於職權自行卓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2)法律字第 580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2 年 05 月 16 日發布,要旨:本件陳○春請求其父陳○慶交還國民身分證之民事訴訟事件,既經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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