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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2)法監字第 12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2 年 02 月 02 日

要旨

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主旨

貴監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執行滿一年之日期乙案,本案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說明

一、復七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南監豪密字第○○六號函。

二、該受刑人身分簿及資料袋各乙份發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2)法監字第 12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2 年 02 月 02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應以兩案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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