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2)法監字第 1258 號
要旨
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主旨
貴監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執行滿一年之日期乙案,本案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說明
一、復七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南監豪密字第○○六號函。
二、該受刑人身分簿及資料袋各乙份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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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貴監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計算各罪刑執行滿一年之日期乙案,本案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一、復七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南監豪密字第○○六號函。
二、該受刑人身分簿及資料袋各乙份發還。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