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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1024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8 月 27 日

要旨

指定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須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始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繼承人。又遺贈者,謂以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給與財產之行為。二者之意義與成立要件迥異。本件來函所述事實尚欠明瞭,本部無從揣測。

全文內容

指定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須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始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繼承人。又遺贈者,謂以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給與財產之行為。二者之意義與成立要件迥異。本件來函所述事實尚欠明瞭,本部無從揣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字第 1024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8 月 27 日發布,要旨:指定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須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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