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10920 號
要旨
本件監護人若為受監護人張舜彬之利益而為土地之贈與,如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所定親屬會議會員,或親屬不足法定人數,無從獲得該會議之允許時,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得由有召集權人 (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向法院聲請,就其他親屬中指定親屬會議會員決定之 (前司法行政部五十四年六月十九日台五十四函民字第三六九二號函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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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件監護人若為受監護人張舜彬之利益而為土地之贈與,如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所定親屬會議會員,或親屬不足法定人數,無從獲得該會議之允許時,依同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得由有召集權人 (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向法院聲請,就其他親屬中指定親屬會議會員決定之 (前司法行政部五十四年六月十九日台五十四函民字第三六九二號函參照) 。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