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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115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9 月 28 日

要旨

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收入之罰金、罰鍰或沒收、沒入之財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本案新聞局依法沒入之「第四頻道」視廳器材,似無其他法律規定得逕行撥贈其他機關、部隊或另為處理,依照首開法條,應予歸入國庫。至是否變賣或價撥陸軍部隊而將所得價款繳庫,或於歸入國庫後另為處理,宜由主管機關循法定程序為之。

全文內容

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收入之罰金、罰鍰或沒收、沒入之財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本案新聞局依法沒入之「第四頻道」視廳器材,似無其他法律規定得逕行撥贈其他機關、部隊或另為處理,依照首開法條,應予歸入國庫。至是否變賣或價撥陸軍部隊而將所得價款繳庫,或於歸入國庫後另為處理,宜由主管機關循法定程序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字第 115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9 月 28 日發布,要旨: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收入之罰金、罰鍰或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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