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12775 號
要旨
一 按行政機關依法所為之沒入處分,係基於國家公權力而取得沒入物,在性質上雖與一般權利移轉情形不同,亦與沒入處分後之拍趁行為有別,惟參考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十七號解釋及司法院解字第三八五五號解釋意旨,似認善意第三人於沒入物有他項權利者,非當然消滅。對此,本部曾於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以法 73 律字第四四三六號函復 貴部 (財政部) 在案。
二 查統一解釋法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係屬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職權。本案 貴部如認為有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必要,宜請陳報行政院核辦。
全文內容
一 按行政機關依法所為之沒入處分,係基於國家公權力而取得沒入物,在性質上雖與一般權利移轉情形不同,亦與沒入處分後之拍趁行為有別,惟參考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十七號解釋及司法院解字第三八五五號解釋意旨,似認善意第三人於沒入物有他項權利者,非當然消滅。對此,本部曾於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以法 73 律字第四四三六號函復 貴部 (財政部) 在案。
二 查統一解釋法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係屬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職權。本案 貴部如認為有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必要,宜請陳報行政院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