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133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11 月 12 日

要旨

查「法律行為」一詞之定義,民法上未予明文規定,惟學理上一般認為係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行為而言。公司法為保障交易安全目的,而於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就該條文文義觀之,其所稱「經營業務」係為例示規定,至於所稱「其他法律行為」,則為概括規定,包括經營業務以外,符合前開定義之其他法律行為而言。次查,關於「刊登營業廣告」之性質,固如貴部 (經濟部) 所稱係屬要約之引誘,而非法律行為;惟該項廣告之刊登,如係以未經設立登記之公司名稱與報社訂定委刊之契約者,即有發生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其他法律行為」之可能。

全文內容

查「法律行為」一詞之定義,民法上未予明文規定,惟學理上一般認為係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行為而言。公司法為保障交易安全目的,而於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就該條文文義觀之,其所稱「經營業務」係為例示規定,至於所稱「其他法律行為」,則為概括規定,包括經營業務以外,符合前開定義之其他法律行為而言。次查,關於「刊登營業廣告」之性質,固如貴部 (經濟部) 所稱係屬要約之引誘,而非法律行為;惟該項廣告之刊登,如係以未經設立登記之公司名稱與報社訂定委刊之契約者,即有發生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其他法律行為」之可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字第 133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11 月 12 日發布,要旨:查「法律行為」一詞之定義,民法上未予明文規定,惟學理上一般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