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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字第 445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4 月 25 日

要旨

兩願離婚,關於子女之監護,夫妻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無約定者,由夫任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定有明文。來函所附離婚書一 既明定雙方婚生子女陳○花等三人之監護權歸由方 (指陳○福) 。則四約定「乙方若有與人同居所生之子女,歸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願意放棄追訴權」,可否解釋為田○妹有監護權,語意不明,依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全文內容

兩願離婚,關於子女之監護,夫妻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無約定者,由夫任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定有明文。來函所附離婚書一 既明定雙方婚生子女陳○花等三人之監護權歸由方 (指陳○福) 。則四約定「乙方若有與人同居所生之子女,歸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願意放棄追訴權」,可否解釋為田○妹有監護權,語意不明,依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字第 445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4 月 25 日發布,要旨:兩願離婚,關於子女之監護,夫妻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無約定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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