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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律決字第 1381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11 月 25 日

要旨

本件李○華與夫卓○慶既已離婚,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規定,其與公婆之姻親關係隨之消滅,嗣後由卓○慶之父母卓○生、卓王○貞收養為養女,並無輩分不相當情形,似無違背公序良俗。

全文內容

本件李○華與夫卓○慶既已離婚,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規定,其與公婆之姻親關係隨之消滅,嗣後由卓○慶之父母卓○生、卓王○貞收養為養女,並無輩分不相當情形,似無違背公序良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律決字第 1381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11 月 25 日發布,要旨:本件李○華與夫卓○慶既已離婚,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規定,其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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