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監字第 12079 號
要旨
原執行感化教育,因犯脫逃罪送監執行者,返院後須重新編等計分,並以其殘餘期間定其責任分數
主旨
貴院函請釋示學生郭○○原執行感化教育,因犯脫逃罪送監執行,返院後其感化教育殘餘期間之責任分數應如何計分?滋生疑義乙案,依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 15 條之規定,須重新編等計分者,應以其殘餘期間定其責任分數,請查照。
說明
復 73 年 10 月 3 日高輔訓字第 591 號函。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執行感化教育,因犯脫逃罪送監執行者,返院後須重新編等計分,並以其殘餘期間定其責任分數
貴院函請釋示學生郭○○原執行感化教育,因犯脫逃罪送監執行,返院後其感化教育殘餘期間之責任分數應如何計分?滋生疑義乙案,依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第 15 條之規定,須重新編等計分者,應以其殘餘期間定其責任分數,請查照。
復 73 年 10 月 3 日高輔訓字第 591 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