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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法監字第 490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5 月 09 日

要旨

受刑人更刑後不符合外役監遴選資格者,不再適用外役監條例之縮刑規定

主旨

貴監函請釋示受刑人陳○○原合併計算刑期為一年三月,後經裁定定應執行刑為一年,致不符外役監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可否仍依外役監條例處遇乙案,核復查照。

說明

一、復 73 年 5 月 3 月南監豪教字第 2648 號函。

二、該受刑人陳○○既經裁定應執行刑為一年後,因其殘餘刑期不滿九個月核與外役監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不符,應改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8 條之 1 規定辦理縮短刑期。

三、次查該受刑人雖早於 72 年 7 月 28 日調貴監外役分監,惟直至73 年元月始予累進處遇,自應以 73 年元月為到外役監之當月,依外役監條例第 14 條規定,該月份依外役監條例縮刑二日,於法不合,希即予補正,嗣後希切實注意。

四、該名受刑人身分簿乙本發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法監字第 490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5 月 09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更刑後不符合外役監遴選資格者,不再適用外役監條例之縮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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