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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法律字第 7752 號
要旨
一 限定繼承者申請繼承登記時,應否提出已清償債務之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未有明文規定,倘責令其提出而未遵照提出者,能否駁回登記之申請?如經提起訴願,能否獲得維持?似均有研酌之餘地。
二 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有限定繼承者,則應否將拋棄繼承人全部併列為限定繼承人?學者間意見不一,目前實務上尚乏解釋或判例可資遵循。
全文內容
一 限定繼承者申請繼承登記時,應否提出已清償債務之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未有明文規定,倘責令其提出而未遵照提出者,能否駁回登記之申請?如經提起訴願,能否獲得維持?似均有研酌之餘地。
二 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有限定繼承者,則應否將拋棄繼承人全部併列為限定繼承人?學者間意見不一,目前實務上尚乏解釋或判例可資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