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法監字第 1532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4 年 12 月 17 日

要旨

黃××因犯煙毒罪經本部核准假釋出監後因其所犯煙毒罪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致刑期增加,又經本部註銷前假釋,再予核准假釋,致前後有二假釋日期,究應以何者為準﹖仍應以前假釋出監之日期為其假釋起算日,如於假釋期間內若再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應依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撤銷其假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4)法監字第 1532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4 年 12 月 17 日發布,要旨:黃××因犯煙毒罪經本部核准假釋出監後因其所犯煙毒罪發覺為累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