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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律字第 89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查「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是聲請人提出調解之聲請後,調解委員會即應依職權審查其聲請是否具備要件,如發現其欠缺為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而不為補正者,除可向當事人說明勸其撤回聲請外,當由調解委員會駁回其聲請。

全文內容

查「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是聲請人提出調解之聲請後,調解委員會即應依職權審查其聲請是否具備要件,如發現其欠缺為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而不為補正者,除可向當事人說明勸其撤回聲請外,當由調解委員會駁回其聲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法律字第 89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07 月 23 日發布,要旨:查「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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