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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參字第 707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06 月 15 日

要旨

查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均有明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內部業務需要,在章程中自行訂定置常務 (駐) 監察人者,核其性質,仍屬於公司法上之監察人,得獨立行使監察權。從而章程中所訂有關常務 (駐) 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等事項,於不牴觸公司法規定之範圍內,似仍屬合法。

全文內容

查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均有明文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內部業務需要,在章程中自行訂定置常務 (駐) 監察人者,核其性質,仍屬於公司法上之監察人,得獨立行使監察權。從而章程中所訂有關常務 (駐) 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等事項,於不牴觸公司法規定之範圍內,似仍屬合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法參字第 707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06 月 15 日發布,要旨:查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選任、解任及報酬均有明文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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