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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法監字第 1266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10 月 14 日

要旨

男性受刑人自其刑期屆滿之日溯至三個月前(或九十日)起,許留簡樸適度之髮型

主旨

男性受刑人自其刑期屆滿之日溯至三個月前(或九十日)起,許留簡樸適度之髮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法監字第 1266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10 月 14 日發布,要旨:男性受刑人自其刑期屆滿之日溯至三個月前(或九十日)起,許留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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