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高市府法一字第 0598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5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謂「公有」是否僅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論者不一。有以本條既明定為「公有」,自應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者為限,此係基於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立法意旨由所有人負賠償責任。另則認為公有公共設施,應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重點在於是否「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毋庸著重其所有權之歸屬,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其適用。本案情形,如為使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獲得更周全之保障及使我國民主憲政與政治建設奠定堅實之基礎,以從後說較為適宜。

全文內容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謂「公有」是否僅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論者不一。有以本條既明定為「公有」,自應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者為限,此係基於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立法意旨由所有人負賠償責任。另則認為公有公共設施,應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重點在於是否「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毋庸著重其所有權之歸屬,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其適用。本案情形,如為使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獲得更周全之保障及使我國民主憲政與政治建設奠定堅實之基礎,以從後說較為適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5)高市府法一字第 0598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5 年 03 月 03 日發布,要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謂「公有」是否僅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