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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保字第 79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7 月 08 日

要旨

假釋受刑人於假釋出獄後由原執行監獄解送國防部軍事監獄執行軍法審判之徒刑,應如何執行保護管束

主旨

關於假釋受刑人於假釋出獄後由原執行監獄解送國防部軍事監獄執行軍法審判之徒刑,應不算入假釋期間,無囑託軍事監獄代執行保護管束之餘地,各地方法院檢察處應於軍事監獄執行完畢出獄後自行執行保護管束。請查照。

說明

復 貴處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檢彥執字第二一八四四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保字第 79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7 月 08 日發布,要旨:假釋受刑人於假釋出獄後由原執行監獄解送國防部軍事監獄執行軍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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