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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保字第 793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7 月 08 日

要旨

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更改姓名疑義

主旨

關於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改名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 貴部七十六年六月廿五日台 (76) 內戶字第五一六二二一號函。二 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更改姓名,如符合「姓名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似應准許之,要無「經濟紀律革新方案」限制重大經濟罪犯更改姓名之適用,亦無「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準用之餘地。惟為加強保護管束之執行,請戶政機關於受理其變更姓名後,通知執行保護管束者,以利業務之進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保字第 793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7 月 08 日發布,要旨: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更改姓名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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