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保字第 8091 號
要旨
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護管束期間應如何計算
主旨
關於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護管束期間應自實際出獄日起算,並加計上開假釋後仍在監執行之期間為其期滿日。請查照並轉行查照。
說明
復 貴處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檢彥執字第二一八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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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護管束期間應如何計算
關於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護管束期間應自實際出獄日起算,並加計上開假釋後仍在監執行之期間為其期滿日。請查照並轉行查照。
復 貴處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檢彥執字第二一八四六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