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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律字第 721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6 月 21 日

要旨

查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依公司法之規定,為公司業務之執行者或監察機關,似應屬於律師第五十一條前段「兼營商業」之範圍,除合於同條例書規定之許可外,律師應不得兼任。至僅投資為公司股東而未擔任前開職務者,則似可不受限制。

全文內容

查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依公司法之規定,為公司業務之執行者或監察機關,似應屬於律師第五十一條前段「兼營商業」之範圍,除合於同條例書規定之許可外,律師應不得兼任。至僅投資為公司股東而未擔任前開職務者,則似可不受限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律字第 721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6 月 21 日發布,要旨:查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依公司法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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