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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參字第 461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6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稅捐稽徵機關課徵遺產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而繼承人應繼分之計算,則應依民法繼承編有關規定定之,均與遺產之協議分割無關。至於來函所敘如何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事涉具體案件之處理,且非關法律之疑義,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全文內容

稅捐稽徵機關課徵遺產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而繼承人應繼分之計算,則應依民法繼承編有關規定定之,均與遺產之協議分割無關。至於來函所敘如何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事涉具體案件之處理,且非關法律之疑義,本部未便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6)法參字第 461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6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稅捐稽徵機關課徵遺產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而繼承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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