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律字第 9233 號
要旨
依民法第八百八十二條之規定,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地上權人自得將其地上權供為擔保設定抵押權。又參酌民法第八百三十八條但書地上權得以特約禁止轉讓之規定,地上權自得以特約禁止設定擔保;惟上述約定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又禁止轉讓之約定能否包括禁止設定抵押之行為,恐有爭議,且本件具體事例攸關台北市政府權益至鉅,應依法律程序謀求解決,以資週全。
全文內容
依民法第八百八十二條之規定,地上權得為抵押權之標的。地上權人自得將其地上權供為擔保設定抵押權。又參酌民法第八百三十八條但書地上權得以特約禁止轉讓之規定,地上權自得以特約禁止設定擔保;惟上述約定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又禁止轉讓之約定能否包括禁止設定抵押之行為,恐有爭議,且本件具體事例攸關台北市政府權益至鉅,應依法律程序謀求解決,以資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