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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7)法監字第 258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7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釋示執行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累犯認定疑義

主旨

貴監函請釋示執行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累犯認定疑義,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七十七年一月十八日北監中調字第二三八號函。

二、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二項:「稱累犯者,指合於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者而言。」同條第三項:「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或累犯次數有誤者,自發覺之月起更正其責任分數。」對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之累進處遇,累犯及犯次之認定,亦應本上開規定,根據法院判決及高檢處之前科刑案紀錄所載,予以查證認定,若警總移送之計分總表未按此規定辦理,應自發覺之月起更正其責任分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7)法監字第 258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7 年 02 月 05 日發布,要旨:釋示執行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累進處遇累犯認定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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