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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保字第 609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4 月 06 日

要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偵查犯罪,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係假釋或緩刑期內受保護管束人,且犯罪在保護管束期內者,應即函知執行保護管束之地方法院檢察處

主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偵查犯罪,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係假釋或緩刑期內受保護管束人,且犯罪在保護管束期內者,應即函知執行保護管束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請查照並轉行照辦。

說明

依據本部「七十八年度觀護人訓練研習會」討論議題十、決議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保字第 609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4 月 06 日發布,要旨:各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偵查犯罪,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係假釋或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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