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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律決字第 20223 號
要旨
按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農會對外行文,......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本件農會總幹事於其理事會成立後六十天內尚未能產生,上級農會依法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之情事 (參見農會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如認為符合首揭法條規定由總幹事簽署之對外行文範圍,則僅由上級農會總幹事簽署即可。至於符合與否之認定,農會法或其施行細則並未作明確規定,似宜修法訂明較為妥適,於未修法前,因事涉 貴部 (內政部) 職掌,仍請 依法卓酌。
全文內容
按農會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農會對外行文,......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本件農會總幹事於其理事會成立後六十天內尚未能產生,上級農會依法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之情事 (參見農會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如認為符合首揭法條規定由總幹事簽署之對外行文範圍,則僅由上級農會總幹事簽署即可。至於符合與否之認定,農會法或其施行細則並未作明確規定,似宜修法訂明較為妥適,於未修法前,因事涉 貴部 (內政部) 職掌,仍請 依法卓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