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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監字第 115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6 月 20 日

要旨

一 按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掠奪罪,係指陸海空軍刑法上之掠奪罪而言。

二 政府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除台灣地區戒嚴後,非現役軍人,雖已不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惟所犯係懲治盜匪條例之罪者,依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仍不得遴選為外役監條例之受刑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監字第 115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6 月 20 日發布,要旨:一 按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掠奪罪,係指陸海空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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