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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監字第 8001 號
要旨
代監執行殺人未遂罪期間,所得之性行考核分數,是否得予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案
主旨
有關受刑人龔○○前於台灣台南看守所代監執行殺人未遂罪期間,所得之性行考核分數,是否得予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受刑人龔○○前於 72.11.21 至 76.09.24 止,在台灣台南看守所代監執行殺人未遂罪有期徒刑五年六月期間,除七十二年十一、十二月及七十六年九月所得之性行考核分數不予計算外,餘准予二月將性行考核分數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以折抵編級後之各級責任分數。
二、性行考核分數換算為累進處遇成績之公式為:
四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九: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三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一○: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二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一一: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一級-一○○:性行考核分數=一二:換算所得之累進處遇成績
三、希依前項公式:將換算之結果,報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