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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法檢字第 917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8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中華民國 77 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如已逾減刑後之刑期,可否折抵同案強制工作之疑義,應依前司法行政部 64 年 4 月 30 日台 64. 函刑字第 03725 號函等規定辦理

全文內容

有關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如已逾減刑後之刑期,可否折抵同案強制工作之疑義乙案,仍應依前司法行政部六十四年四月三十日台 64.函刑字第○三七二五號及六十五年一月十九日台 65.函刑字第○○四五八號函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8)法檢字第 917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8 年 05 月 15 日發布,要旨:中華民國 77 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前已羈押之日數,如已逾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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