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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9)法律字第 110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9 年 01 月 22 日

要旨

按財團法人○○基金會依公司法規定當選為他公司董事長,並指派自然人為代表,其行使該公司董事長職務,代表公司向金融機構為融資、授信、保證時,如該公司為開契約當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公司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似與為該公司股東及董事長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關。

全文內容

按財團法人○○基金會依公司法規定當選為他公司董事長,並指派自然人為代表,其行使該公司董事長職務,代表公司向金融機構為融資、授信、保證時,如該公司為開契約當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公司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似與為該公司股東及董事長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9)法律字第 110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9 年 01 月 22 日發布,要旨:按財團法人○○基金會依公司法規定當選為他公司董事長,並指派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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