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9)法律字第 318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9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一 本部研究意見如左:

(一) 所訂「台北市區行政區域調整各區調解委員會改組原則」,本部原則同意,惟本 (第九) 屆委員任期屆滿後,仍應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 至行政區域調整後,經調整之部分調解委員,因仍係現任第九屆委員,其聘任前經送市議會同意在案,無須再送經市議會同意。

(三) 實際運作時,委員人數超過十五人之區,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宜以七人至十五人委員編組;開會法定人數三分之一,以各該組編定員額為準,分別計算;如未達開會人數及委員未達七人之區,依該條例第六條但書規定之精神,得勸導兩造當事人同意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辦理,以期適法。

二 本件另洽經司法院秘書長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 (七九) 祕台廳 (一)字第○一二九三號函略稱,前開改組原則之研究意見甚是,惟台北市區調整行政區域後,有關調解委員會之重組、主席之互選暨報請備案諸事宜,宜顧及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條及第五條等相關之規定,以臻合法。本部對於是項意見,至表同意。

全文內容

一 本部研究意見如左:

(一) 所訂「台北市區行政區域調整各區調解委員會改組原則」,本部原則同意,惟本 (第九) 屆委員任期屆滿後,仍應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 至行政區域調整後,經調整之部分調解委員,因仍係現任第九屆委員,其聘任前經送市議會同意在案,無須再送經市議會同意。

(三) 實際運作時,委員人數超過十五人之區,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宜以七人至十五人委員編組;開會法定人數三分之一,以各該組編定員額為準,分別計算;如未達開會人數及委員未達七人之區,依該條例第六條但書規定之精神,得勸導兩造當事人同意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辦理,以期適法。

二 本件另洽經司法院秘書長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 (七九) 祕台廳 (一)字第○一二九三號函略稱,前開改組原則之研究意見甚是,惟台北市區調整行政區域後,有關調解委員會之重組、主席之互選暨報請備案諸事宜,宜顧及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條及第五條等相關之規定,以臻合法。本部對於是項意見,至表同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9)法律字第 318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9 年 03 月 13 日發布,要旨:一 本部研究意見如左: (一) 所訂「台北市區行政區域調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