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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法保字第 09082 號
要旨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6 條後段所謂「必要時,得限制其自由」,究應如何執行案
主旨
關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六條後段所謂「必要時,得限制其自由」,究應如何執行乙案,核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八十年五月十三日檢彥執 (一) 字第三七四七號函。
二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六條後段所謂「必要時,得限制其自由」,因規定不夠明確,以致引起執行上之困擾,為落實保護管束之意旨,本案留供本部作為研擬修正「保安處分執行法保護管束章」之參考。惟在未修法之前,宜由檢察官戡酌具體之個案情形,本乎保護管束之目的,為適當之處置。